职业标准

社会单位内部火灾事故这样处置就对了!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第一条:单位自动消防设施发出报警或接到电话报警、人员直接报警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二)确认火情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通知工程技术人员到场协助。

1、立即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3、做好现场警戒和人员救护工作,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系。

单位扑救初起火灾过程中,应加强个人安全防护。在火势无法控制或可能危及灭火救援人员自身安全时,所有人员应立即撤离至安全区域。

从业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应立即组织周围有灭火能力的人员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b)  靠近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人员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第二灭火力量: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当班员工组成的,火灾确认后(3分钟内)能及时形成的灭火增援力量,分为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和疏散引导组。

a)  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c)  通讯联络组迅速通知员工赶赴火场,应搜集火场信息,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保持灭火行动组与疏散引导组之间,第一、二灭火力量之间,各组与指挥机构(消防控制室)之间,单位与公安消防队之间的联络畅通。

e)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疏散现场人员。

g)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社会单位灭火力量联动体系构建

 
 

第二条: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b)  报警、接警处置、通讯联络程序和措施。

d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  根据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地组建消防应急处置的第一、二灭火力量。

第三条:单位应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充分发挥消防设施在火灾扑救中的作用:

b)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控室必须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四条:根据单位实际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场所应明确统一的经营管理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全面负责,经营管理单位与经营业主签订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熟知以下内容:

b)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b) 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b) 防火检查、巡查人员,从事火灾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管理、操作的人员。

d) 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操作的人员。

f) 人员密集场所的有关从业人员。

a)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

c)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作业人员。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b)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a) 消防安全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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